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纵深推进法治建设,提升青年律师的论辩技能与综合素养,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增强惠州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6月28日,惠州市律师协会在惠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功举办第二届青年律师“刑事、民事”论辩赛决赛。惠州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何旭明,市律协副会长曾韵冰、钟君安、谢文辉、李晓虎、郭志武、戴秋生,市律协秘书长李育辉,市律协副监事长甘莉、熊仲民等出席活动,全市近200名执业律师及实习人员现场观赛。

本次决赛分民事、刑事两场,采用一对一对抗制。其中,我所黎梓敬律师参与了民事辩论决赛,7组选手围绕争议焦点展开交锋。民事论辩赛评委由惠州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宾亮、惠州工程职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理阳阳、惠州学院教授凌洪斌、惠州学院讲师林悦、惠州市广播电视台主持人胡君彦担任。


决赛案例题目:
公司和员工签订离职协议,协议记载,员工提出自愿离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双方约定,一是公司支付18000元作为未购买社保补偿金以及其他可能的费用,二是员工承诺不再追究公司责任,否则需要退钱并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公司向员工支付了18000元,但事后员工通过向社保局投诉的方式追缴了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应由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员工返还18000元。员工辩称,18000元是公司辞退补偿,非社保补偿,双方签订的协议书部分无效,其不应返还人民币18000元。
黎律师观点:
作为公司(原告)方,黎律师从协议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当然无效、员工强占社保补偿金构成不当得利、支持公司诉请不会导致双方利益失衡等三个方面,论证了员工应向公司返还18000元的正当性,同时,黎律师提出,从法益衡量的视角来看,理应要求私人契约自由让步于国家社保征缴秩序,最后,黎律师强调,员工自认18000元是“辞退补偿”不是社保补偿,实际是自认其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法律规定,员工观点所得出的法律结论一样是合同无效,因此,员工应当返还18000元,至于员工提出要拿辞退补偿的主张,可以另案仲裁或者起诉,和本案无关。

经过激烈角逐,评选出最佳青年律师辩手6名(刑事、民事各3名)、优秀青年律师辩手18名(刑事7名、民事11名)。广东科明律师事务所黎梓敬律师获“最佳青年律师辩手”荣誉。



编辑:杨栩程
审定:刘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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